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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2019-05-30作者: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考级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是指依照国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获批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专业类别为朗诵、主持。

  第三条、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章 考级机构职能

    第四条、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负责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朗诵、主持艺术水平考级的制度、规定;

(二)制定朗诵和主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规划;

(三)实施和指导实施对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指导艺术考级承办单位组织开展考级工作;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艺术考级工作,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三章 考级承办机构和考官

  第五条、艺术考级承办机构是指根据国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接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委托,承办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机构(包括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培训公司、青少年宫、电台、电视台等)。

  第六条、申请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艺术语言专业培训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场所和设施等);

    (四)必须使用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经批准使用的艺术考级专用教材(朗诵和少儿播音主持);

  (五)应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考级教师资格证书;

    (六)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实地考察硬件、软件、师资、测试等,符合要求的方可签约承办单位。

     第七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由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聘任,考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7年以上专业艺术学习经历或者中级以上(含中级)艺术或者艺术教育专业职称;

(二)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表演、艺术理论研究或艺术教育工作经历;

(三)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四)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五)考官必须具备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以上证书;

 

第四章 考级管理

  第八条、承办单位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第九条、承办单位在组织艺术考级时应当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应当包括开考专业、设点范围、考级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第十条、考级机构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办单位必须在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以艺术考级机构的名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考级机构对承办单位与艺术考级有关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承办单位应将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北京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北京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艺术考级的内容按照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经批准使用的考级教材。

  第十四条、考场内执考考官由考级机构负责派遣。同一考场内至少应当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

  第十五条、考官对考生的艺术水平(朗诵或少儿播音主持)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考场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考生通过所报艺术专业级别考试的,由考级机构发给相应级别的艺术考级证书。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考级机构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报考十级的考生需在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考级办公室统一报名,全部在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考点进行考试。所有考级工作需在当年十二月一日前完成。

    第十九条、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等备案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获得北京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广播影视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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